河曲交警利用緝查布控系統快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6月20日,發(fā)生河曲縣城區(qū)內長城大街與坪泉交叉路口處的一起交通逃逸案,交警大隊民警趕赴現場后,細勘慎查,行動迅速,在案發(fā)后2小時將該案成功偵破。
清晨6時28分,河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在河曲縣長城大街與坪泉交叉路口附近,一輛小型汽車撞了一名行人,有人受傷,肇事車輛逃逸,請速派員出警。逃逸事故刻不容緩,接警后,事故股民警翟占林、周建新迅速驅車趕赴現場,同時,將案情向大隊長郭茂森作了報告,大隊長郭茂森要求辦案民警要爭分奪秒,掌握辦案最佳時機,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取證工作,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偵破案件,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民警到達現場后,立即展開了調查取證工作,并分兩組展開偵破工作,民警翟占林組負責事故現場勘查工作,民警周建新組負責事故外圍調查走訪工作。因事發(fā)時屬于清晨,該時間段過往車輛、行人較少,通過走訪群眾,未能獲得有利信息,而傷者在事故后陷入昏迷狀態(tài),更是無法提供肇事車輛的準確信息,但細心的民警在現場周邊發(fā)現一塊掉落的白色右側前大燈外殼,且破損處的痕跡非常新鮮,民警判斷,該碎件極有可能是肇事車輛發(fā)生碰撞后所遺留。
隨后,民警調取并篩選了該時間段內事發(fā)地點附近缺少右側車燈的機動車通行記錄照片共約200余張,此時,一輛從監(jiān)控看明顯缺損右側車燈的號牌為蒙LN20XX的白色小型汽車落入了民警視野,通過緝查布控系統查詢該車行經軌跡來看,該車行至河偏路紅綠燈交叉路口處右拐進入了黃河大街。
民警立即通過公安網警綜平臺調取了該車輛的車輛信息(白色長城哈弗牌小型SUV),進而找到了車主李某利及其聯系方式。民警隨即打電話給李某利,在辦案民警的督促和政策威懾下,李某利主動來到了大隊投案自首,并如實陳述了逃逸事實。通過現場遺留碎件與肇事車身破損處的比對吻合,以及緝查布控系統對駕駛員的面部識別比對,至此,該案在案發(fā)2小時內成功偵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李某利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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