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情 壓事故 保安全】代縣交警嚴查酒駕推進事故預防“減量控大”
“天氣這么寒冷,霧霾這么嚴重,我以為你們不會出來查酒駕,真沒想到,我僥幸喝酒回家被你們逮個正著。”李某某這樣說著,后悔不已地低下了頭。這是1月15日下午2點開始,代縣交警大隊長徐沛昱親臨一線,代縣融媒體中心兩名記者隨警跟拍報道,副大隊長段鵬帶領著兩個中隊的交輔警分布在雁靖大街和縣道代灘線嚴查酒駕的一幕。
西北風呼呼地吹著,天空灰暗霧蒙蒙的,由于寒潮和霧霾來襲,連日來,雁門關下的代縣還是嚴寒逼人,只見警燈閃爍,頂著嚴寒、戴著口罩的交警在交警安全錐筒隔離的檢查通道內,用酒精測試儀對過往車輛駕駛人一個個測試著,車輛后面不遠處還布有警戒崗,不一會兒,就有一個人駕駛著車靠邊停車了,正準備下車時,被交警手持執(zhí)法記錄儀逮了個正著。后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達66mg/100ml,屬于酒駕,交警立即對該名李姓男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提示】交警這樣頂著嚴寒,不分晝夜檢查酒駕交通違法可以稱之為是“增值服務”,在普通人看來,交警只是執(zhí)法單位,職責當中能夠盡量抓到酒駕、醉駕即可,想不到交警還如此溫情提示提醒廣大群眾如下:希望廣大駕駛人能將預防飲酒開車作為一項為己為人的重要工作,把禁止酒駕預防事故精準地植入到自己安全出行當中,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法律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責任編輯:劉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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